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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音乐编曲的版权法问题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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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神马公司侵权案看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
2017年7月,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神马公司”)因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终146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沪民申17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神马公司的再审申请,确认神马公司运营的“神马搜索”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网络文学作品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这个前后历时三年多时间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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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版权、专利or开源?
从2015年的23件,到2016年的362件,再到2017年的近700件,区块链技术在中国持续催生着更多的专利申请。软件开发者寻求法律保护无可厚非,但专利权的垄断实质,似乎又与区块链技术本身所倡导的去中心化、平等共享的精神存在一定冲突。 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体系下,区块链技术的开发者有机会不仅得到专利法保护,更获得著作权、商业秘密,乃至合同法的全方位保护。不过对于区块链这样一个新生事物,在传统体系下进行保护是否会抑制其发展、“开源”是否反而是更好的保护模式,值得我们更多地思考。 虽然笔者在标题中将版权、专利与开源并列,但并不是说它们属于完全对立的概念。针对开源软件存在的首要误解,即认为开源等于放弃知识产权保护。而正确的理解是,开源并不是放弃版权,而是在版权保护基础上对于公共利益有限度的让步;开源也不意味着放弃专利,申请专利后的软件依然能够继续开源,且在部分许可证规范下,开源后的软件也依然有机会申请专利。(希望提前了解开源软件使用风险,请移步《使用开源软件的风险与后果——以GPL许可证为例》) 本文中,笔者将从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计算机软件技术所能获得的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出发,简要介绍开源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并尝试探讨区块链技术更为适宜的保护模式——开源。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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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软件篇
随着我国软件业持续正常发展和保护力度的加强,软件侵权的常态化慢慢被打破,同时基于软件侵权的诉讼也越来越多。2016年2月5日,暴风科技被曝收到诉讼文件,讯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暴风科技侵犯其两款软件(cl264dec软件及clvsd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并向暴风科技索赔1亿元。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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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图书IP篇
近来,媒体纷纷提到“IP”这个词,其实IP并非新兴词汇,它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很多文学作品的影视版权就被冠以“图书IP”的称号。
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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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游戏篇
网络游戏对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很高,网络游戏软件本身享有著作权保护,主要包括计算机程序版权、美术作品版权等。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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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论文于日本法学专业杂志《国际商事法务》(2015年7月刊)登载
高革慧律师于1990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上海市的外资上市公司法务部以及涉外律师事务所工作了近10年后赴日留学。2003年3月获得早稻田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民事法学硕士学位,并于2007年修完该大学研究生院法学博士课程。高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涉及投资进入中国市场的日本企业与中国企业的各种交易、跨境投资、收购兼并、企业重组、IPO、劳动管理、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防伪技术等领域,在日本的大型涉外律师事务所有近10年的工作经验,并获得日本法务大臣认可的外国法律师资格,于2011年回到上海从事涉外律师工作。
201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