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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外资基金管理人范围,降低外资合伙人标准——新《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的解读
2017年9月22日,深圳市金融办、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及前海管理局联合发布《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新深圳QFLP办法》”)。《新深圳QFLP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生效,有效期为3年。原《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原深圳QFLP办法》”)、《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深府金发[2013]13号,“《深圳市操作规程》”)同时废止,这标志着深圳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即合格境外投资人)试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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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后私募基金行政监管案例的分析与探讨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新规”),就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虽然《公告》在形式上仅为行业协会的自律文件,但是它却开启了我国私募基金行业“从严监管”的序幕,也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领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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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法律问题浅析
近日,本所律师接待了不少境内外客户有关代币(或“虚拟货币”)问题的法律咨询、也座客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节目与听众进行了广泛的交流,鉴于广大机构与个人对代币定性存在误解,今次特从法律本质角度浅析,供社会各界人士探讨、交流。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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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疑难问题解析与总结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开启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监管新阶段。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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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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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之胜诉 ——大数据下的2016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五)
2016年度(以下称本年度),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68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06份[1],其中有237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31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5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税务机关胜诉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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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之撤诉 ——大数据下的2016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四)
2016年度(以下称本年度),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68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06份[1],其中有237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31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5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纳税人撤诉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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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上的税务局——大数据下的2016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二)
2016年度(以下称本年度),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68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06份[1],其中有237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31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5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围绕税务局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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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席上的纳税人——大数据下的2016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一)
2016年度(以下称本年度),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68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06份[1],其中有237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31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5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围绕纳税人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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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争议,要不要请律师?——大数据下的2016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三)
2016年度,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68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06份[1],其中有237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31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5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聚焦税企争议各方是否聘请律师以及聘请律师对各方胜诉有何影响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2017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