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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
《信托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推动了我国金融信托业务的健康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信托制度是法律移植的结果,需要与现行法律制度有个融合、适应的本土化过程。
20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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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法修订思路与框架-------信托法颁布十周年纪念
信托法颁布十年来,信托业在中国获得了迅猛发展,业务规模甚至超过了公募基金。欣喜之余,发现信托法还存在许多原创性缺陷,妨碍着中国信托业的发展,诸如信托财产独立性问题、过户问题、登记问题,信托权益登记问题或物权化问题、流动性问题,受托人授权或专营问题,当事人权利平衡问题,特别是"委托人"权利过大问题,信息披露与信托责任问题等等信托业界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使得信托业界急需对目前信托法进行修订。
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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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业信托发展历程及对我国基金立法的启示
商业信托是一种伴随着信托声明(declaration of trust)的签署生效和交付而成立的、以从事商业活动为目的的联合体(association)。商业信托中的受托人(trustee)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募集信托财产,以从事商业活动和获取利润为目的,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持有和管理信托财产,因此商业信托具有“集合投资”和“自愿联合体”的特点。由于现代商业信托体制在美国发展的最为完善,而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普通法又最早承认了商业信托,因此商业信托也经常被称为“麻省信托”。
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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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法的理性回归
资产转移且由他人管理,谓之信托,这是信托的基本特征,亦是信托的第一层次的概念。由于人们对信托了解甚少,一直没有严格地把信托与委托相区别,有人甚至认为券商理财计划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关系,信托安排”。因此,讲信托就不得不讲与委托的区别,资产转移与否构成了信托与委托的鸿沟,是信托区别于委托的最根本特征。
20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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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的缺陷
资金信托它是指受托人按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并进行管理和运用的信托业务。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在日本比较盛行,或称“金钱信托”;在我国信托业整顿之前亦是主要信托方式。但在西方社会中运用得比较少。笔者认为,资金信托之所以如此状态,完全与日本金融制度的专 性和中国金融体制的过渡性有关。
200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