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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勒紧第三方支付通道,互联网金融何去何从?
就在央行等十部委刚刚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业界纷纷赞赏央行的开明之际,7月31日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犹如一阵冰雹,瞬间把互联网金融带回了冬季。 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犹如血管,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支付通道。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本身就是第三方支付与货币基金结合的产物。而各种P2P网贷平台、类资产证券化平台、众筹平台,无不是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支付主渠道来对待的。当然,现在也有一些商业银行加入到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托管服务的队伍中,但第三方支付机构依然是其中的主力。 此次央行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业界反响较大的内容主要包括支付限额问题,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客户的身份认证问题。吴卫明博士认为,《征求意见稿》总体尺度偏紧,有些苛刻。当然,除了不利因素外,也有对互联网金融长期、健康发展有利的因素。业界对于《征求意见稿》应客观看待,并应依照《立法法》的程序积极提出反馈意见。
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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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破冰,股权众筹“牛市”来临
千呼万唤始出来,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本法”终于在万众期盼中问世。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确立了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基本方向,明确了“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并对各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指导意见》的发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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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行业监管拉开帷幕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酝酿已久的新规终于在人们的关注和期盼中落定出台。这部专门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监管的新规,无疑会对当前如火如荼的行业造成深远的影响。作为时代发展的产物,线上金融和普惠金融已经深入社会大众的生活,成为现代社会的必然存在。而《指导意见》在明确互联网金融行业重要地位的同时,也针对其健康发展做出一系列明确的监管规定。
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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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REITs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中信启航与苏宁云创项目比较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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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or数字证书,哪个是未来互联网身份识别路径?
数字证书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识别的准确性已经得到了实践的检验,并在银行资金支付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当前人脸识别的准确率已经足以应对交易安全的需要。那么,在人脸识别与数字证书识别之间,应该如何取舍?将来哪个识别路径会成为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识别应用的主流呢?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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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身定制:什么样的P2P公司可以在新三板挂牌?
伴随着P2P行业在国内的飞速发展,许多上市公司开始投资或者并购P2P平台。而美国同伴LendingClub的上市,则进一步刺激了国内P2P平台登录资本市场的意愿。然而,P2P公司直接在A股沪深两个交易所进行IPO并挂牌上市,当前尚未见到案例。甚至以挂牌条件相对宽松的新三板,也没有为P2P公司敞开大门,至今未见到一家P2P公司挂牌。
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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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身份证推广在即,破解网络金融远程交易困局
长期以来,由于网络交易的远程化、非面对面特点,身份识别一直是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互联网金融面临的基础问题。
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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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基金对外投资中的障碍及解决方式
契约型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司型及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而言,有较大的比较优势。然而契约型基金毕竟是个新事物,即使没有实质法律障碍,但也有一个逐步被接受的过程。我们要做的就是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出具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法律意见,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促进契约型私募基金在私募投资中的应用。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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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新规下的法律风险控制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金融融资工具,始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不动产基础抵押证券。资产证券化实现了对不能自由转让的债权权利的利用,对于改善债权人(发起人)资产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还不健全,加之资产证券化本身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在推行过程中势必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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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
《信托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推动了我国金融信托业务的健康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信托制度是法律移植的结果,需要与现行法律制度有个融合、适应的本土化过程。
201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