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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初印象
2016年3月22日上午,最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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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了就加入组织了吗?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基金管理人是否一定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又该如何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呢?本文将就此进行介绍。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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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军奋战---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风险不亚于IPO
私募基金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策颁布后,在私募行业和律师行业内都掀起了不小的波澜。这个政策从表面看,就是基金业协会将行业监管的一部分职责授权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律师根据协会的政策履行对私募基金合法、合规性的核查责任。然而从深层次看,律师对私募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策,蕴含着监管层对于私募市场秩序和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一种期待。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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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上的《反垄断法》问题
“一带一路”(One Belt and One Road,简称“OBAOR”、 “OBOR”、“BAR”)来源于2013年习主席提出的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浏览地图便可发现,“一带一路”沿线的地区包括欧盟、东盟、南亚、西亚、北非、中亚和东欧等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了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和几乎所有当今世界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
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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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企混改必须由律师参与——上海国资委发布国企混改操作指引解读
在中共中央全面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之下,2016年3月9日,上海市国资委发布了《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以下简称“国企混改”)的实施和操作进行了细化规定。
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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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新规解析之八:“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之关注重点
自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2月7日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至今,已经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超过2.6万家,已经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已超过2.8万只,认缴规模已超过5万亿元。然而,在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繁荣发展的同时,利用“私募基金”之名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甚至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的事件也日益增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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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政府支出义务之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小思
世界银行的PPP参考指南《PPP Reference Guide》中指出,相对全面的PPP制度框架需包含“公共财政管理制度”,这是由于在PPP项目中政府作为合作一方需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义务,而健全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可对政府在PPP项目中的支出义务进行管理和保障,从而约束政府行为、同时降低项目风险。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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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新规解析之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中的十四项核心内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它贯穿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中。
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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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您自查了吗?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文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这一公告拉开了整治私募圈违法违规活动的序幕,给热火朝天的2015年私募圈划上了句号,也打上了问号。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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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新规解析之六:《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分析
信息披露不仅是私募基金行业实现自律管理的关键环节,更是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进而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由于大多数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在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日益凸显,导致投资者面临较高的道德风险。
201602-18